鉅大LARGE | 點擊量:2346次 | 2018年08月17日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報批稿
8月10日,科技司發(fā)布《13項汽車、電子行業(yè)強制性國家標準和1項汽車行業(yè)強制性國家標準修改單報批公示》,《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以下簡稱“要求”)報批稿及編制說明正式公開,起草單位為上海機動車檢測認證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要求》規(guī)定,動力蓄電池應有良好的散熱和通風,同時在結構設計上應保證安裝在電動摩托車上的動力蓄電池產(chǎn)生的有害氣體不會儲存于電動摩托車內部的角落。
動力蓄電池在正常安裝位置條件下,表面不得有電解液滲漏或濺出。動力蓄電池的安裝應保證車輛運行受到振動時,蓄電池不能受到不正常的摩擦或應力。
動力蓄電池、充電系統(tǒng)和動力電路系統(tǒng)應設有保護功能。該功能能在電動摩托車制造廠規(guī)定的過流、欠壓、過充電、過熱與動力蓄電池連接的電路出現(xiàn)短路的情況下,自動斷開與動力蓄電池的連接電路。該功能響應時間應符合產(chǎn)品技術文件。
動力蓄電池的爬電距離應滿足:
a)動力蓄電池連接端子間的爬電距離按公式計算,單位為毫米:d≥0.25U+5(U-動力蓄電池兩個輸出端子間的最大工作電壓,單位為V)
b)帶電部件與電平臺之間的爬電距離按公式計算,單位為毫米:d≥0.125U+5(U-動力蓄電池兩個輸出端子間的最大工作電壓,單位為V)。
導電部件之間的電氣間隙應不小于2.5mm。
史上最嚴《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報批稿正式公開
除特殊說明外,標稱電壓不高于36V(DC)和12V(AC)的帶電部分本文件不做要求,標稱高于此要求的帶電部分應使用絕緣包覆即基本絕緣或加以隔離密封以防止直接接觸。帶電部分的絕緣包覆應只能通過毀壞才能被查出,絕緣油漆、涂料、膠水、瓷釉等類似材料都不能用作絕緣包覆(基本絕緣)。
帶電部分的隔離密封應使用具有適當強度的護板、護蓋、保護架等以防止直接接觸。其中人員乘坐及放置物品的空間隔離防護裝置不可以在不使用工具或無意識的情況下被打開、拆除;其他不使用工具能夠打開的部位應標示警告符號。
不得含有裸露的導線、接線端、連接單元。車上布線應加以保護,不得解除毛刺、散熱片等,以免損壞布線絕緣;通過絕緣導線的金屬孔其表面要光滑、圓整且有套管。
各電氣部件之間的連接導線,不應受到過度的拉力;方向把與車架之間的連接不應因正常轉動而損壞導線的絕緣,同時應有效防止電線與運動部件的接觸。
B級電路的絕緣電阻應大于1000Ω/V。對于安裝有車載充電機的電動摩托車,應對其車載充電機的輸入端與電平臺之間進行耐電壓實驗,并符合4.2.2.8的要求。
各項防水試驗后,電動摩托車仍是濕的情況下,絕緣電阻值應大于500Ω/V;靜置24小時后再次測試應大于1000Ω/V。
出現(xiàn)故障的B級電壓電路可以采用斷電的方式進行保護。車輛制造商規(guī)定時間內應該達到以下要求:交流電路應降到30Va.c(RMS)以下,直流電路應降到60Vd.c以下;電路存儲的總能量小于0.2J。
外露可導電部件全部以維持電位均衡為宗旨。其連接方式可以為電線連接;經(jīng)由螺絲與金屬車架連接。任何兩個外露可導電部件之間的電阻值應不超過0.1Ω。
電動摩托車與充電電源進行物理連接時不可通過電動摩托車自身的驅動系統(tǒng)使其移動。充電連接所使用的元件應具有可終止連接以中斷電流,而不會造成任何物體損壞的功能。
固定安裝在電動摩托車上的充電接口在斷開時應至少滿足以下一個要求:使傳導連接到電網(wǎng)的電路在1S內斷電,斷電電路應滿足4.2.2.12的要求;滿足GB/T4208-2017中IPXXB的要求,并能在制造商規(guī)定的時間內斷電。
電動摩托車應安裝符合GB/T24157要求的剩余電量指示裝置及警示裝置。當動力蓄電池低電量影響到電動摩托車的行駛,應通過一個明顯的聲或光信號裝置進行提示,且此時的剩余電量應滿足下列要求:能夠使電動摩托車通過其自身的驅動系統(tǒng)使其以不低于15km/h的速度行駛至少3km;如果動力蓄電池作為輔助電路的直接電源時,其最小的剩余電量應滿足GB7258規(guī)定的照明及光信號裝置的發(fā)光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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